第(2/3)页 他顿了顿,目光扫过在场的每一个人: “至于李强反复强调的‘仙人跳’......我们需要明确‘仙人跳’在法律上的构成要件。其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色诱、设局等方式制造把柄,进而威胁、要挟,进行敲诈勒索。而纵观本案,江野团伙......” “咳,江野团队的行为目的,从现有证据看,更倾向于‘取证’和‘制止违法’、‘揭露恶行’。他们并没有向李强索要钱财,不符合敲诈勒索的主观要件。甚至在被李强讹诈的五万元事件中,他们还是受害方。” 听到这里,刚才发言的李姓警员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,眉头微微舒展,重新坐正了身体。 “同志们,我认为......” 安正钧笑了笑,身体微微前倾,双手交叉放在桌上: “退一步讲,即使按照李强单方面的口供进行推导,假设江野一方确实设了局,但其行为本质,在法律上也可能被界定为‘机会提供型’的侦查行为,或者通俗点说,‘合法设局抓现行’。 “李强长期猥亵下属、骚扰实习生,好色成性,其本身具有明确的犯意。江野他们只是提供了一个可能让其暴露罪行的场景。” “他们没有强迫李强,没有使用药物,整个过程更像是......嗯,类似于侦查部门在获知某处可能进行非法交易时,安排线人进行接洽、实施抓捕。” “这种行为模式,在司法实践中,通常被认为是合法的侦查手段,或者至少是不予处罚的民间制止违法行为的举措。” 他的目光扫过神色各异的众人,语气放缓了些: “当然,我这么说并非为任何一方开脱。法律讲究证据和程序正义。” “如果各位同仁经过研判,认为本案中还存在其他可疑点,或者江野团队的具体操作方式有逾越法律界限之处,现在正是提出来讨论的最佳时机。我们可以共同确定下一步的侦查方向,确保不枉不纵。” 一桌子的干警们互相交换着眼色,沉默了几秒钟后,同时摇了摇头。 还是那句话,能坐在这里的都不是傻子。 第(2/3)页